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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22-1-8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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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是開滴滴的嗎,我2011年買車,10年駕齡了,覺得禮讓行人并無不妥啊。禮讓不是讓你傻等,腦子要靈光,行人不急或者行人在讓你,你直接過就是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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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語文是體育老師教的嗎?漢語每一個字都有不同的意思,法律規定是避讓 、讓行,就是必須讓的意思,而不是禮節,懂?就如你借了別人的錢要還一樣,你不能說欠債還錢是“禮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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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ch2002 發表于 2022-1-8 13:07
樓主是開滴滴的嗎,我2011年買車,10年駕齡了,覺得禮讓行人并無不妥啊。禮讓不是讓你傻等,腦子要靈光,行 ...
這種情況被攝像頭拍到照樣按不讓行人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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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就是在人行橫道上行人有優先通過權,就算他磨磨唧唧,你也只有等。否則被拍到,仍然按不讓行扣分罰款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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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讓是法律,禮讓是道德
宣傳的目的是要宣揚良好的社會風尚,就好比我們說要尊老愛幼,而不是天天給你講要依法贍養老人、撫養兒童,就是這么個簡單道理,有啥好糾結的,還開了一貼又一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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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這樣亂宣傳給多少人造成了錯誤的認識?我在1樓中截屏的兩段發言,就有人說讓是禮,不讓是理!事實是讓行是法律規定必須 的義務 ,絕非 禮儀!
就像欠債還錢,你不能說是“禮還”吧?把本來應該承擔的義務 ,僅僅盡到基本的法律義務 ,吹成了自己還多高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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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發了兩個帖子來討論這個問題。也看了網友的發言,好像對這個問題還是有些爭議。我也來談談個人的看法,與網友們商榷。
“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這個問題從字面意義是沒有什么爭議的,法律條文中的“應當”是指必須的意思,這種帶有強制性的規范又有義務性和禁止性之分,在交法中的這一條就屬于對機動車駕駛人的義務性規范。什么是義務?法律中的所謂義務,就是法律主體中的相對行為人必須履行的責任。法律規定了,就必須按照這個要求去做,否則就是違法。
所以,我的理解,在城市中的機動車駕駛人,在經過人行橫道時,必須做到兩點;
第一,當遇到前方有人行橫道時,無論有人沒人,都首先必須無條件的減速行使,這個沒得任何質疑的。有人認為沒有行人過斑馬線,我為什么要減速,這個你得去問立法機關,他作這樣的規定,自然有他的考慮,有她追求的價值取向。如果你認為這個規定不合理,可以有權利提出修改意見,但是在這個法條沒有作出修改決定之前,交通參與人只有不折不扣執行的義務,沒有討價還價的權利。
第二,如果遇到有行人正在通過斑馬線時,必須停車首先等待行人通過,然后再行機動車通過。如何理解行人正在通過斑馬線?我的理解就是行人一是已經踩踏上了斑馬線,二是行人這時不是靜止站立而是正在運動之中,至于行人這時候所處在斑馬線的位置,行人運動的相對速度,都不是機動車駕駛人可以考慮是否選擇先行的因素。那些以為距離行人一個以上車道就可以先行通過,主觀預見有絕對把握不會撞上行人就可以先行通過,行人在斑馬線上故意慢慢騰騰走妨礙機動車通行也可以先行通過等等,都屬于法律禁止的機動車駕駛人和行人爭先搶行的范疇。在這里,法律所主導的是交通安全,在人行橫道上行人的路權優先于機動車的路權,機動車的通行權利必須讓渡于行人的通行權利。至于實踐中,有些地方或者有些時候,交警對類似搶道行為沒有全部作出處罰,要么是違法行為沒有被發現,要么是執法人員執法時失之過寬,不能據此推斷機動車駕駛人類似行為不是違法行為或者不在處罰之列。
綜上所述,我比較贊同樓主關于機動車駕駛人讓行行人的行為不是“禮讓”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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